2007年11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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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建筑“阳光权”投诉增多
居民住宅的“阳光权”有标准: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
徐行翔 陈卫琴

  本报讯  屋前建起的高楼减少了家中的日照时间,附近工地的施工让周边居民担心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……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和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,嘉兴市此类投诉也多了起来,仅该市规划管理处目前在处理的就有3起。“处理这类纠纷我们是以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为依据的。”嘉兴市规划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。
  很多人买房时,房子“能晒多长时间的太阳”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。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遇到通风、采光条件受到侵害时,会主动寻求法律帮助。“关于建筑的日照时间,国家规范有明确规定。”嘉兴市规划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,国家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,像嘉兴这样位于Ⅲ类气候区的中小城市,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应不低于3小时。
  按照这一标准,《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要求,在低、多层住宅平行布置时,受遮挡建筑朝向为南北向的,其间距在新城区不小于产生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的1.3倍,在旧城区不小于1.2倍。
  据了解,目前“阳光纠纷”的投诉对象基本都是高层建筑。如规划部门对嘉兴市风清云都小区建设规划公示时,就有北面住宅居民提出异议,后来开发商通过降低层高、调整布局,最终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。
  由于多层建筑和“点式”高层建筑产生的遮光效果完全不同,因而嘉兴市规定,高层住宅与多、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.5倍且不小于24米。考虑到高层建筑对居民的视觉影响,该市规划部门在审批高层建筑规划时执行的标准,往往会稍稍高于大寒日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的规定。
  “需要提醒居民注意的是,在纠纷中,是不是‘挡光’要依据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来界定。”嘉兴市规划管理处这名工作人员说,有的住宅最初前面是一片空地,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,空地建起建筑后,阳光会减少很多,如果被遮挡住户在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少于3小时,就属于“合法遮挡”,因为在考虑居民“阳光权”的同时,也要考虑土地的使用率。